代理商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进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 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同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 20 天内达到铺货率 35%的能力
第四条 代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