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 -— 业务质量控制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我所执业质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其流程为:项目组复核—-部门复核-—事务所复核。一、复核的总体性要求1、复核的范围(1)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2)检查与项目组作出重大推断及形成结论是否正确;(3)复核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实行的应对措施是不恬当;(4)检查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的执行情况;(5)复核执业人员所作出的推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推断是否存在偏差;(6)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7)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推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8)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情况.(9)检查审计日记、审计总结是否完整并能反映其工作轨迹。部门负责人应当全面复核执业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复核,但不能减轻其复核责任.2、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的复核程序一般项目的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规模较大的项目,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复核,副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审核批准。3、业务报告的复核程序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副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复核签发。各级复核人员逐一在复核表上签字.二、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执业人员克尽责守,履行既定工作程序是质量保障的灵魂.执业人员必须仔细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事务所鼓舞全体人员尽可能地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制造性。(一)项目组复核内容1、业务报告(审计报告、税务代理报告、其他查账报告)(1) 标题、报告文号是否正确(2) 被审单位名称是否正确(3) 审查时期是否正确(4) 审查范围是否明确(5) 报告类型或审查结论是否恰当(6) 报告的结构是否符合准则或相关部门规定(7) 报告的形式是否符合我所规定(字号、字体、页眉、页脚…)(8) 报告的落款是否正确2、业务报告附件—-报告附表及附注(1)常用附表A. 报表的单位名称是否与业务报告一致,报表日期是否正确B. 资产负债表是否平衡C. 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