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规定1、医师应严格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法律规范(2025 版)》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干净,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手术应根据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3
1 要简明扼要
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 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
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 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 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 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 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 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4
1 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别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 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 病历由医师负责填写,经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
4 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 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 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