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目录实用文档6第二章实用文档7第1条定义和解释1.1定义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指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分包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投标书投标书附件中标通知书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标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分包合同协议书”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需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分包合同专用条款”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分包合同通用条款”是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是指用来明确适用规范、技术要求、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清单报价说明等内容的文件。“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投标书”系指分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随分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文件。“中标通知书”是指业主用来通知投标人成为本分包工程中标人的函件。实用文档8业主“业主”指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或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或此当事人的受让人。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是指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分包商分包商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监理代表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金本工程整体工程承人,但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分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受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指分包商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按国家规定)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质量保修期”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并且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全面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的期限。“质量保修金”是指竣工结算后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留存的用以保证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得到修复的所有金额的总和。“本工程”是指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即××万达××酒店精装修工程。“整体工程”是指总承包商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建设的总承包工程,即××万达广场项目工程。实用文档9天(日)“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费用“费用”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现场“现场”是指由总承包商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分包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样品“样品”是指第22条提及的样品,以及分包合同中可能约定的其他样板、样板间和示范。书面形式任何手写、打印、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法律法规“法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1.2本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标题题本身不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分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解释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分包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不详尽的事项,而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有相关具体约定,并且该具体约定与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