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息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法律规范员工行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促使员工养成良好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习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工作时间 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时间为:5 天 8 小时制(即:夏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但星期六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据值班表轮流值班(值班时间在其余时间以换休形式予以抵消)。 第三条 考勤规定 1、打卡的规定: 以下岗位必须每天打 4 次卡: —- 2、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出勤卡,应由当事人填写(未、漏)打卡签卡申请表,呈报负责或管理部经理签字后交管理部文员备案,三天内未办理补签者,以旷工论处,但未打卡后因外出处理公务者,亦事后照同办理补签手续。 3、员工上下班忘记、未、漏打出勤卡,每月签卡只限于三次,若超出按迟到、早退处理(因公外出未打卡者除外). 4、任何员工不得打连卡,违者根据迟到、早退处理。 5、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超出 15 分钟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 15 分钟打卡者为早退;凡迟到、早退或超出公司考勤规定的根据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6、礼仪、保安岗位每天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 15 分钟到岗,否则视为迟到。 7、连续旷工 3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 8 天,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并扣除罚金。 8、各级管理人员对于所管辖下属的员工考勤,应予严格执行,如未按规定手续办理或隐瞒蒙混事情,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9、管理人员及员工不得自行图改、遗失、故意毁损、伪造原始考勤 。第四条 加班规定 1、员工加班须根据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管理权限逐一审批并于每月底呈报公司批准后才予以计算加班费。 2、管理人员加班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补偿的,于每月底呈报公司批准后才予以计算加班费。第五条 假期规定 1、事假 ①、由员工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管理人员依据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管理权限逐一审批,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根据旷工处理;并于每月底呈报公司。 ②、事假薪资:事假一天扣发日工资 100%,每月事假超过 3 天者不能参加月度先进个人的评选;年度事假超过 6 天者(不含 6天)不能参加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 2、休假 ①、管理人员每月按规定轮休,若当月未休完或未休假的一律不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