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办法修订记录版本编号修订日期主要修订摘要审核记录审核人员属于部门审核日期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讨论所(以下简称“动研所”)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管理,避开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确保生产、经营、管理等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历史数据的有效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数据是信息系统的基础,是企业的重要资源
数据备份是保证数据安全的有效技术手段,是信息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据备份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关键数据,具体是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和应用数据
第三条 数据备份与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动研所所有数据备份和恢复操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信息化技术讨论部负责动研所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运行维护与管理
第六条 信息化技术讨论部是数据备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研所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信息化技术讨论部设立数据备份岗位,并实行主、副岗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数据备份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检查、监督、考核和统计等工作
第八条 动研所应明确各种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的责任,已正式投运的信息系统,其数据备份与管理工作由信息化技术讨论部负责;正在建设但未经正式验收投运的信息系统,其数据备份与管理工作原则上由该信息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开发商进行,信息化技术讨论部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九条 数据备份技术及相关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培训,具备必要的技能
设备或技术更新,或者备份策略和恢复预案发生变化后,要及时进行培训
第三章 数据备份第十条 数据备份应根据系统情况和备份内容,采纳不同的备份方式:1
完全备份:对备份的内容进行整体备份
增量备份: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备份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