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市 德 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VI 系 统 管 理 办 法实 施 公 司 视 觉 识 别 系 统 是 推 动 企 业 战 略 进 展 ,整 合 企 业 文 化 , 构 建 企 业 形 象 力 , 凝 聚 广 阔 员 工 ,提 升 企 业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举 措 . 为 保 证 《 视 觉识 别 手 册 》 的 正 确 执 行 , 推 动 企 业 跨 越 进 展 起 到积 极 的 作 用 , 特 制 定 《 公 司 VI 系 统 管 理 办 法 》 。一 、 管 理 原 则1 。 VI 是 “ Visual Identity”的 简 称 , 中 文 意思 是 视 觉 识 别 , 包 括 企 业 名 称 、 企 业 标 志 、 企 业标 准 色 等 基 本 要 素 和 办 公 事 务 用 品 、 建 筑 物 外 观 、交 通 工 具 、 旗 帜 等 应 用 要 素 , 是 企 业 形 象 战 略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2. 行 政 人 事 部 是 公 司 VI 系 统 的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议 、 批 准 公 司 VI 的 各 项 事 宜 、 监 察 VI 工 作的 执 行 情 况 、 负 责 VI 具 体 的 法 律 规 范 设 计 、 修 改和 补 充 .3 。 《 视 觉 识 别 手 册 》 发 放 使 用 范 围 仅 限 于公 司 内 部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随 意 将 手 册 复 印 、对 外 发 放 。 该 手 册 所 有 标 识 的 版 权 归 公 司 所 有 ,其 造 型 特 质 未 经 许 可 , 不 得 模 仿 使 用 , 不 容 随 意修 饰 和 挪 用 。4 。 《 视 觉 识 别 手 册 》 的 法 律 规 范 设 计 原 则上 应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 随 着 市 场 变 化 及 公 司 的 进 展如 有 必 要 对 有 关 要 素 进 行 重 新 设 计 、 修 改 和 补 充 ,应 由 行 政 人 事 部 具 体 策 划 、 实 施 , 以 保 持 视 觉 形象 的 连 贯 性 和 统 一 性 , 方 案 经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建 设领 导 小 组 批 准 后 , 方 可 编 入 手 册 。5 。 《 视 觉 识 别 手 册 》 中 基 本 要 素 和 应 用 要素 都 具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