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360 度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态度和业绩进行评价 ,为工资、晋升、培训提供依据。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内所有中层管理干部。第二章 考核原则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第四条 多元主体考核原则,对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要接受来自直接上级、相关同级、直接下属和自我考核。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五条 公司人事考核制度主要对中层管理者的德、能、勤、技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第六条 德包括:民主性、品德修养。第七条 绩包括:办事效率、工作质量等.第八条 能包括:业务知识水平、分析决策能力、创新能力、自我学习能力、指导能力等.第九条 勤包括:协作性、责任心、进取性、纪律性、出勤等。第四章 考核程序第十条 月度与季度的考核工作,在下一考核期间开始的第一个星期之内完成。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考核表,完成 360 度考核.第十一条 年终的考核工作在 12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与次年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之内完成.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考核表,完成 360 度考核.第五章 考核表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使用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的考核表。第十三条 考核表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表格,由员工自己独立完成填写,应在规定的日期内上交。第十四条 考核表的计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确定与被考核人相关的人员参加考评.每名参加者填写一分考核表,按不同权重计算得到一个分数,将得分先按上级、同事、下级、自我考核分类算出平均值,然后按上面的不同层次人员比例计算出最后得分。根据最终得分确定考核等级。第十五条 每次考核时,中层管理干部由上级、同事、本人、下级根据30%、30%、10%、30%的比例进行 360 度打分.第六章 考核结果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与浮动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挂钩.第十七条 被考核者假如对考核结果不满,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逾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为同意。第七章 考核责任第十八条 上级在给下级打分时,必须按不低于 10%的比例打出“不及格",所有打分人员对于“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 20%以内,对于“良好”的比例应控制在 50%以内,“一般”的比例约为 20%。第十九条 在每次考核中,对得分最低及被评为不及格的员工,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给予转岗、待岗、下岗的处分。第八章 考核者的培训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是人力资源部各项工作的基础,考核的结果对与员工的薪酬调整、奖惩、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