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舞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制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条 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
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 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 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
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 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 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
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 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 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 广阔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