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为仔细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4 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井各级领导深化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和职工同上同下,要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当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实行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建立健全“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考评制度"、“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和“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公示栏”
3、“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由矿井技术室根据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调整,并在月初上墙公示
4、矿井在地面调度室设立“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公示栏”和举报电话,每天白班、二班、三班带班人员进行公示
设置“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职工便于监督
5、矿井在井下调度室设立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值班室,便于井下各工作面工作协调、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和带班人员交接班
6、矿长、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生产副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 5 次,具体时间和班次可根据“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执行
7、掘进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采掘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 6 次,具体时间和班次可根据“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执行
8、带班人员根据带班计划表所规定的日期进行下井带班,如遇特别情况不能在当班带班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