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假制度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员工的请假手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力,员工无特别情况的不得随意请假
员工请假须事先及时请假,无特别情况事后请假按旷工论处
二、 请假手续及审批 1
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必须一般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相关工作必须与接收人交接完成,注明请假期限(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
其中 2 天及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门的主管批准,3 天及 3 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请假手续最后统一保管在综合办公室,没有按规定请假而未来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员工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按时回公司上班
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公司者,须附有关证明,致函总经理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如未批准则需及时返回公司, 否则按旷工计
公司员工因患病或受伤而无法上班时,应当在上午 9 点以前打电话通知其上级
如上级无法联系,应请同事转告
该员工上班后,应及时向上级提交规定的申请表和医疗证明书
凡未请假擅自缺席或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工论处,对旷工员工,根据旷工的时数扣发工资
公司员工在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公司给予同等的补休时间
该超时工作时间可以累计,并应以每完整的 4 小时(半天)为一个单位计算补休
补休原则上应不在影响部门工作的前提下,于超时工作发生后九十天内安排
三、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二)处理办法 1
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
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仔细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