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场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一、指导思想施工场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标准化施工场地试验室,促进施工场地试验室法律规范化管理,将有效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围绕试验检测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交通建设又好又快进展的主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场地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施工场地试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施工场地试验室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夯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基础,制定本指南
二、依据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25 年第 12 号);2、《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25]274 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场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25]183 号);4、《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25]318 号);5、《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场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交质管[2025]47 号);6、《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25]42 号);7、《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场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质管[2025]17 号);8、《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场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25〕200 号)
三、机构设置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与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施工场地试验室;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场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设立施工场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须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