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建设工程协议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框架式 建设性质:新建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项目总占荒地面积约 ㎡,总建设面积 ㎡,新建沼气池 300 m3,化粪池 310 m3,沉淀池 390 m3,排污管道 2000米,仔猪舍 1000㎡,母猪舍 3200㎡,育肥猪舍 6000㎡,配种妊娠舍 200㎡,产仔舍 250㎡,仓库 500㎡,上下水 2570 米,电路 3000米,厂区道路 2700 米,消毒池 100 m3,防疫消毒池 100 m3,消毒设备 50 套,发酵床 300㎡,限位栏 50 套,饲料加工厂和库房约1000㎡. 三、合同工期及订立时间 施工时间: 年 月— 年 月 订立地点: 四、质量标准及工程价格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造价:本协议全部工程预算造价为 万元 五、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责任和义务 1、甲方派专人驻现场负责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乙方派专人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验收手续及其事宜。 2、乙方有责任指导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3、乙方要严格根据建筑施工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随时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负责驼工材料和人工费。 七、工程款支付 根据形象进度付总工程款的 50%,质保金留工程款的 5%待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退还,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局留存二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约完毕失效。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