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为了加强机构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机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
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设立专职或兼职考勤管理岗位,按月统计员工考勤休假情况,于每月 3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将《考勤汇总表》提供给薪酬核算负责人,作为计发工资及绩效考核的依据
1 各岗位上班时间上班制上班时间对象5 天制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综合管理部主任、护理主任;护理主管、行政主管、运维主管、人事主管、会计、社工主管;行政专员、前台、采购员、人事专员、出纳、居家管理员6 天制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营销经理、销售主管、销售员;仓管员、超市营业员、司机、洗衣员、保洁员日班 08:00—20:00 晚班 20:00-08:00 卡班 07:00—19:00护理组长、护理员日班 08:00-12:0014:30—18:00晚班 18:00-08:30护士护士晚班 22 点后可休息早班 6:00—12:30 16:00-18:30 正班 8:30—13:30 16:00-19:30厨师长、厨师、厨工白班 8:00-20:00晚班 20:00—8:00物业组长、物业维修工、保安4
2 倒班制人员须提前 30 分钟到岗交接班
3 各部门当月 30 日前做好次月上班排班表
五天制人员原则上周一到周五休 1 天,周末休 1 天
所有人员休假尽量月清,不存假
倒班人员须严格按排班表出勤,如需调班的,需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且能安排其他人员顶班的前提下方可调班
4 护理站是面对老人的重要窗口,排班时需确保护理站时刻有人坐班,坐班人员工作需要离岗 15 分钟以上的,需交代其他同事照看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