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手册(试用) 一、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法律规范审计工作行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工作手册
二、本手册以“审计小组"为最小工作单元,设计业务流程,提出工作要求
三、审计室以所长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临时下达的工作指令为依据,确定审计项目,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方案,组织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每年 12 月,审计室向部长提交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经部长确定后,报所长审批
五、审计小组成员由室主任根据项目情况指定,并明确项目主审员(审计小组长)
主审员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
同时开展多项审计时,审计员可以相互兼任其他项目的主审员
重大审计项目,由室主任担任项目主审员,部长负责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和审查
六、室主任在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方案时,应征求项目主审员的意见
七、审计方案应该明确项目审计的目的和项目审计的目标
八、项目主审员接到具体项目的审计计划和方案后,应根据审计计划和方案的要求,明确每位审计员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及工作要求
九、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以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对被审计单位(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审查,就其财务收支的法律规范性、真实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客观的职业推断
十、对被审计单位(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审查应包括以下方面及事项:(一)会计基础一般包括:现金、票据、印鉴保管、使用的安全性及合规程度;保险柜使用、管理的合规程度;现金、票据收、付的合规程度;现金管理及日记帐的法律规范程度;记帐凭证、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帐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法律规范性;稽核制度的健全性及有效性
(二)资产管理一般包括:存货管理的法律规范程度;债权、债务处理的及时性和风险程度;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合规程度及其效率
资产经营的效益性;投资权益的保障及风险程度;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