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机构和人员(一)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设立审计科,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二)公司根据进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扰和打击报复
第七条 审计对象(一)公司各职能部门
(二)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七)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其他有关标准
第十条 审计种类(一)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检查
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专项审计1、管理审计
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
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期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
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一)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