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存货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法律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在存货购买、生产、销售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存货管理的下列风险:(一)存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存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三)请购依据不充分,采购批量、采购时点不合理、相关审批程序不法律规范、不正确,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
(四)验收程序不法律规范,可能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和资产损失
(五)存货保管不善,可能导致存货损坏、变质、浪费、被盗和流失等
(六)存货盘点工作不法律规范,可能由于未能及时查清资产状况并做出处理而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资产和利润虚增
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存货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法律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存货请购的事项应明确,请购的依据应充分适当
(三)存货管理控制流程应清楚严密,存货管理原则及程序应明确法律规范
(四)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