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或《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设施.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列养里程。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和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情况.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根据“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促使农村公路常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二章 考核机构职责第七条 县级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分解县道养护质量指标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村道养护质量指标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规定核拨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县道养护资金和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第八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县道养护管理的主要工作是:1、编制县道养护建议计划(包括大中修计划),根据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县道养护资金的申领。2、负责县道小修保养年度、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3、根据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要求,负责对县道小修保养的日常检查和养护质量的评定,定期上报县道养护质量情况月报。4、负责对县道小修保养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向承包人支付县道小修保养合同经费。5、负责县道大中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工程全过程的各项管理、质量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