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为确保我县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射阳县内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严格农资进货渠道。从正规农资供应厂商处购进,从守法、诚信供应厂商处购进,杜绝与农资地下生产工厂、小作坊式生产工厂等不法不良厂商发生业务往来。 三、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购进种子、农药(卫生杀虫剂)、应登记肥料等农资产品时,须先核实供货方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并查验以下内容后方可入库: (一)、种子:索要并核实所购进种子的审定资料或引种资料复印件,看其是否许可在本区域内种植;索要并核实所进批次种子的质量合格资料复印件;索要并核实所进种子来源地的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查看种子包装,是否按规定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没有标注商品名。 (二)、农药:购进农药时,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索取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与农药产品标签标明的内容核对无误,并查验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没有标注商品名后方可进货。 严禁违法经营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劣农药。 (三)、应登记肥料:在购进应登记的复混肥、微肥、配方肥等肥料时 ,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索取肥料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与肥料产品包装或标签标明的内容核对无误,并查验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进货. (四)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购进农资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进货发票,建立相应进货台帐,便于产品质量追溯。农资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农资商品质量全程监管,切实把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关,保护广阔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三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法律规范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进销货渠道,而建立的商品经营者向供货商索要能够证明商品真实的生产和质量情况的相关手续的管理制度。第三条 凡经营农药、化肥、种子、农业机械的经营单位,均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第四条 经营单位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查验并向对方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质量认证书,并妥善保存,以备检查机关查验核对。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