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内容 一) 特级护理指征: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护理要求:①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②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③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⑤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⑥ 实施床旁交接班。(二)Ⅰ级护理指征: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护理要求:①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⑤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三)Ⅱ级护理指征: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护理要求:① 每 2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⑤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四)Ⅲ级护理指征: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护理要求:① 每 3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