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法律规范设立和运作ⅩⅩ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促进ⅩⅩ创业投资健康快速进展,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培育和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ⅩⅩ加快进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25〕19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进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法律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5〕116 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进展改革委 2025 年第 39 号令)和《中共ⅩⅩ市委、Ⅹ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25〕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根据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投向ⅩⅩ重点进展的产业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主要投资于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业企业,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ⅩⅩ集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 第四条ⅩⅩ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英文名称为 Venture Capital Guiding Fund of Shanghai,英文缩写为 VCGFSH),实行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设立ⅩⅩ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制,行使决策管理职责.引导基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进展改革委,负责日常事务.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方案进行评审。引导基金适时以事业法人形式设立,暂由Ⅹ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五条引导基金主要资金来源: (一)本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进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 (二)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 (三)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各级政府资金; (五)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章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 第六条引导基金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积极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优秀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来沪进展,大力培育本土创业投资管理团队,优先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