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文明单位推举、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开展,制订本办法一、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包含《考核细则》、二、有关情况 1、申报条件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前 12 个月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 (2)申报前 12 个月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其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考核细则》的设计 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考核标准共设置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 、特色指标 8 个测评项目,共 28 条测评内容,满分为 105 分。 3、考核方法 主要采纳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征求意见六种方法。各类数据、材料以考核年度的数据、材料为主。 项目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计分Ⅰ—1组织领导(14 分)Ⅱ—1加强理论学习扎实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定理论学习相关制度(县级以上单位要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有常态化的活动载体;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学习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措施有力、成效显著。5Ⅱ-2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相关制度;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根据有关规定集体讨论决定。2Ⅱ—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教育活动;廉政制度健全完善。(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本项不得分;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评选资格.)2Ⅱ-4加强创建机制建设有创建工作机构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创建年度计划及具体创评方案,目5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经费投入。Ⅰ-2道德建设(32分)Ⅱ-5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政策形势教育等活动。5Ⅱ-6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有固定场所和标识;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流程;做好“道德讲堂”氛围布置;常常开展活动。5Ⅱ—7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山东好人—-每周之星")等先进人物评选、推举、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学习、争当好人的浓厚氛围。5Ⅱ-8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