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雅云轩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本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类型: 栋 号物业座落位置: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区委对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 3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协议书》;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5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协议书》;6、非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8、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同时应明确告知受让人,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时自动及于受让人;9、告知和监督承租人、使用人、乙方访客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并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事责任;10、对房屋异产毗连部位的维修,应给予甲方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因维修造成的损害,由责任方予以赔偿;11、根据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