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办税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激励为主、突出重点、内外结合、结果导向"为原则,坚持日常绩效考核与基督服务之星评选相结合,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
第三条 健全纳税服务绩效考评制度,明确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考核标准
第四条 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考核对象为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包括国税和地税)第六条 绩效考核按季(月)度考核,总分最高者为当季(月)“纳税服务之星”
(国税、地税各评选一名)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七条 绩效考核工作由国、地税考核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 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国税、地税各选出三名考核人员组成
绩效考核小组职责:(一)制订、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二)实施考核;(三)受理考核对象申辩及回复
第三章 考核程序第九条 由绩效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分为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相结合
定期考核,在每月月末进行,由绩效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在一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随机考核,由绩效考核小组在大厅监控视频中进行随机抽查,随机调取同一个工作时点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内部考核,指税务机关的考核
外部评价,对纳税人进行随机调查、访问,结合纳税人对工作人员的评价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
公示在考核结束后进行,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绩效考核小组提出申辩
考核对象申辩时需提交书面资料和有关证据
第四章 考核标准第十一条 着装上岗、仪容干净
(一)着装要求: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税务服装,遵守着装规定;(二)仪容标准:仪表干净,注意个人卫生,不浓妆艳抹
第十二条 文明办税、礼貌待人
(一)待人接物,语气温柔,举止庄重,解释问题,耐心细致,严禁与纳税人发生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