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工人管理制度 一、 工人管理 1、 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 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仔细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仔细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二、 新员工入职管理 1、 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 新进员工试用期为 15 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 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 工作未满 15 天且无特别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三、 现场施工管理 1、 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 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 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吵,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 施工过程中严格根据施工法律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四、 考勤管理 1、 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 9 小时。 2、 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 天(含)以上者须经大队长同意. 3、 每个项目考勤由专人负责(队组长兼任),接受上级随时检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员工有一天休息,如特别情况不能休息者,可事后进行倒休。 5、 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由带班领导填写加班派工单进行记录,工资另计 3 元/小时.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根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记加班工资。 6、 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三天者除名并辞退。 7、 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 五、 列会管理 1、 施工现场每天由带班队、组长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碰头会,并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以便检查. 2、 施工场地现场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安排准时参加部门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3、 现场所存在的各项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以便可以迅速解决问题。 六、 仓库管理 1、 各项目单独设立库管或由现场负责人兼任。 2、 进场材料设立进场材料明细及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