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工人管理制度 一、 工人管理 1、 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 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仔细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仔细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二、 新员工入职管理 1、 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 新进员工试用期为 15 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 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 工作未满 15 天且无特别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三、 现场施工管理 1、 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 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 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吵,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 施工过程中严格根据施工法律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四、 考勤管理 1、 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 9 小时
2、 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事假3 天(含)以上者须经大队长同意
3、 每个项目考勤由专人负责(队组长兼任),接受上级随时检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员工有一天休息,如特别情况不能休息者,可事后进行倒休
5、 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
由带班领导填写加班派工单进行记录,工资另计 3 元/小时
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根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记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