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办法(2025 年 6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劳动定员是一种科学的用人标准,是企业在人员配备上的数量界限。它是指企业根据已定的产品进展方向和生产规模在一定的时期内,依据一定的技术、组织条件,本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确定企业需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劳动定员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人力资源,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矿讨论决定,特制定《大兴矿劳动定员管理办法》。第二章 劳动定员标准的确定第一条 在集团公司未修改劳动定员标准之前。暂按原铁法矿务局《劳动定员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分别井上下工种人数实行定员,制定《大兴矿劳动定员标准》。第二条 由于工作岗位的变化,可编制临时劳动定员标准,但必须经矿务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第三条 制定劳动定员的原则1、以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为中心,确定先进合理的劳动定员.2、企业各类人员的比例关系要适宜,保证各类人员的综合平衡.3、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定员方针.4、坚持科学性,做到合理使用劳动力。第四条 制定劳动定员的方法1、按劳动效率定员。根据生产任务和工人的劳动效率以及来计出勤率算定员人数。2、按设备定员。根据设备需要开动的台数和开动班次,工人看管定额以及出勤率来计算定员人数.3、按比例定员。根据设备的操作岗位或其它工作岗位来编制定员人数。4、按组织机构、职责范围业务分工定员。5、定员时要分清井上下人数,入井人员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章 劳动定员的贯彻执行第五条 矿属各单位要根据《大兴煤矿劳动定员核定标准》,仔细贯彻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在岗人员不准超过定员标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超过井下规定人数的人员不准下井。第六条 在贯彻劳动定员工作中,要本着精干、高效、把人员压缩到最低限度的原则,因事设岗,不因人设岗.一人能干的活,决不安排二人或多人。要尽量压缩井下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没经过井下知识培训的人员不允许下井,无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七条 一职多能,兼职作业。但兼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提倡培训合格证后才能正式上岗。第八条 搞好日常劳动力的余缺调配,做到超定员的单位(岗位)不准调入人员。第九条 重视劳动力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加强在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凡是转换岗位的职工,都要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第十条 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