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房租赁合同沿街房租赁合同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
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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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房租赁合同1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商品房基本情况该商品房位于拉萨市路,编号,使用面积平方米,计租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商品房用途该商品房用途为: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不得破坏商品房主体结构
对商品房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应事先书面得到甲方许可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商品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品房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商品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一)租金标准:元/月(大写:)租金总计:元(大写:元)
该商品房租金不变,自第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每月20日前缴纳下月租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自行到银行交款,并在20日前向甲方提供的交款回执
(四)单位名称: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交付该商品房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商品房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商品房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商品房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一)乙方承担租赁商品房经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