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招商资料一、主要优惠政策为认真搞好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永平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政策,结合县情,特制定永平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政策
1、凡到永平投资的国内外客商,除享受国家、省、州的相关政策外,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相关部门跟踪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2、外来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生产性项目的,从投产之日起按政策规定给予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凡外来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到永平创办生产性企业,且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给予土地、水价、电价优惠
(1)、土地方面:采用租赁、入股、征用等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征用土地的,按供地价扣除征地成本后的差额,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2)、水费方面:建厂期间需要使用城市自来水施工的,水价按建筑用水的90%收取
投入生产后,生产用水5年内按城市居民用水收费标准收取
在县级苏屯工业小区内建厂的,3年内工业用水按当地工业用水现价优惠20%,3年后水费按县内工业用水的90%收取
(3)、电价方面:属普通工业用电的,投产3年内,按当地普通工业电价优惠5%收取
4、外来投资者及眷属来永平开办企业和开发项目的,享有县内居民和企业的同等待遇,并优先解决户口、子女入学等问题
5、外来投资者在永平创办生产性企业,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按每年实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6、投资者在永平投资兴办高中学校的,县政府给予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优惠
所需土地在依法按程序办理的前提下,实行划拨用地价,必须收的费用按下限收取
办学规模达12个班,经教育部门考核认定合格的,除州补助外,县政府再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7、建立企业投诉中心,实行主要领导企业服务日制度、办事服务承诺制度、程序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企业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