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电子合同概述(一)合同概念1.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平等主体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一直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确定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首先,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其次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最后,合同以产生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二)电子合同1.定义:电子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电子协议。2.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1)合同订立的空间不同。(2)合同订立的各环节不同。(3)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4)合同生效的确认方式不同。(5)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6)合同的履行和支付不同。3.电子合同的特征:⑴电子合同的订立以网络为基础⑵电子合同的内容具有易改动性和易消失性⑶电子合同具有易保存和复制性⑷电子合同完成的自动性⑸电子合同生效的特殊性二、电子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的法定条件:1.当事人合格一般合同要求当事人合格。是指订立合同的当时双方应当属于法定主体范围,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这些主体应当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电子合同当事人的合格问题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当事人不可能想传统交易那样直接的审查对方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因此在电子合同中确认当事人身份是电子合同订立的一个重要问题。电子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验证对方有资格订立合同:⑴验证基本身份信息。提供身份证号码,上传身份证的传真件等。⑵审核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相当于网上身份证,帮助电子合同当事人识别对方身份和表明自身身份,具有真实性和防抵赖功能。⑶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电子商务中,卖方在介绍自己的商品时往往夸大效果,或者对商品做出不实描述,买方在不实信息的误导下,即使合同订立过程完成也有权拒绝付款。⑷“”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如有些网站未经许可,从事虚拟黄金交易;有些吸收会员并与之签订合约从事色情活动。这些活动虽然具有合同形式,但由于内容非法,均不受法律保护。⑸合同的形式应当合法。书面、口头、其他形式。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以其采取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认其法定效力。(二)订立合同的方式《电子商务法原理与案例教程》P35-391.电子合同中的要约⑴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叫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叫受要约人、承诺人或相对人。⑵要约的生效要件: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行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③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⑤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⑶要约邀请P35①网页的产品展示属于要约邀请②买方提交信息的行为属于要约③交易成功通知属于承诺⑷电子邀约的生效⑸电子邀约的撤回和撤销撤销与撤回区别表现在:发生时间不同。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要约的撤销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合同法》第19条,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⑹要约的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2.电子合同中的承诺⑴定义: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⑵承诺的有效要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⑶注意:承诺不能更改要约的实质内容,并非不能对要约的非实质内容作出更改。对失效的要约作出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要约,不能产生承诺效力。逾期承诺,在民法上视为一项新的要约。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