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NXJT/GC-CG/JJ-2015-0003-补01甲方: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是《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GW单晶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NXJT/GC-CG/JJ-2015-0003,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为确定110kv变电站、废水项目、纯水项目、料处理酸雾的废气处理项目的费用结算,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现对主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6
1承包范围第4项纯水站、污水站及料处理酸雾的废气处理以及第7项110KV变电站工程费用计算方式变更如下:1、纯水站、污水站及料处理酸雾的废气处理以及110KV变电站工程四个项目中的土建工程部分单独计价,按主合同约定的下浮费率执行;该四项其余部分:①其中纯水站、污水站及料处理酸雾废气处理三个项目最终以2016-07-21会议纪要《1GW项目三个EPC认质认价及付款相关事宜》为准详见附件九:对于三个EPC的核价按设备总价加4%(含管理费及税负率)结算,详见如下:a、单晶纯水系统(除土建项目):总金额为420万元整;详见附件一《单晶纯水系统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b、单晶废水系统(除土建项目):总金额为700万元整;详见附件二《单晶废水系统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c、103厂房酸雾塔及除尘装置:总金额为68万元整;详见附件三《103厂房酸雾塔及除尘装置》;以上三个EPC总金额为1138万元整,支付江南建设的总费用为1235
三个EPC实行单独付款,不参照大合同执行,验收合格后先付90%的总货款(既1111
98万元),留10%的质保金(既123
552万元),质保期后一次付清
②110kv变电站,由乙方按照电力行业概算定额编制(除土建项目)概算,经审定金额526
1万元,下浮15%后,确定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