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太阳能代理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提高太阳能热水器的市场份额和美誉度,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经乙方申请,甲方认定乙方为太阳能系列产品指定区域经销商
甲乙双方特签订本代理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双方之间的其他合同、协议如无特殊约定或者说明时,以本合同为准
―、经销规定1、甲方授权乙方为太阳能系列热水器指定区域经销商,乙方的销售区域为: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市、州、盟)县(市、区)镇村
(注:以上区域必须填写详细,否则视为无效)
2、市场保证金: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保障乙方对用户的安装服务质量,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
合作结束后,甲方返还乙方
市场保证金交纳规定如下:2
1省会城市市场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圆
2地级城市市场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圆
3县级城市市场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圆
4乡镇市场市场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圆
3、经营项目:乙方在指定经销区域内可开展经销产品的零售业务和批发业务
但批发业务仅限于对经销区域内甲方认可的二级经销商,并保证经销产品不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
如发生串货行为,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台罚款,罚款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4、工程: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发生的太阳能工程业务,按甲方工程政策执行
5、零售价格:乙方可在甲方公布零售价格的85%-115%之间标价销售
超出此范围者需经甲方批准
6、结算价格:以甲方公布全国统一零售价格的(大写)%进行结算,(统一供价的产品除外)
(该供价包含甲方付给乙方的安装、保修等售后服务费用)
价格如有调整另行书面通知
统一供价的产品价格:序号型号供价(元)备注7、付款方式:现款现货;若采用汇款方式,甲方核实乙方交纳的货款足额到达甲方银行账户后办理发货
乙方如需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