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质保金扣除【篇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协议】工程质量保证金协议甲方:乙方(施工方):甲、乙双方就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
就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年月日之前将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共计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乙方交存的上述质量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质保期内的工程维修及工程质保期满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如乙方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但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修后的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工程质保期满后3日内,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扣除合理支付(如有)部分后的余额返还乙方
甲方挪用该质量保证金、管理质量保证金不当,或逾期不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篇二:施工质量保证金实施协议书】施工质量保证金实施协议书发包人: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双方签订的主体施工合同及国家规定的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本工程实行施工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度为工程总承包造价的1%,计xxxxx元人民币
二、施工质量保证金在第一次工程款拨付时扣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质量监督站备案后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照合同有关规定扣减施工质量保证金(施工质量保证金扣减经甲方和监理签字即生效):1、违反施工工序、施工操作工艺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