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GB14821.1-93作者:国家技术监督局文章来源:国家技术监督局点击数:340更新时间:2005-10-25本标准等效采用IEC364-4-41(1992)《建筑物电气装置安全防护电击防护》。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标称电压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的要求。以及防护措施的应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住房、工业、农业、商业用房屋、公共性房屋、活动性建筑物、旅游车及类似场所内的电气装置以及建筑工地、展览馆内的临时性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力牵引设备、汽车用电气设备、船舶用电气设备、飞机用电气设备、公共道路照明装置、矿用装置、抗无线电干扰设备(除非该设备影响到装置的安全)、建筑物防雷。2引用标准GB2900.1电工名词术语基本名词术语GB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4776电气安全名词术语GB682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8898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GB13028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3术语除下列术语外,本标准使用的术语引自GB4776。3.1电击(触电)electricshock电流通过人体或牲畜体而引起的病理生理效应。3.2电气设备electricalequipment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项目或产品,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布线系统的设备和电气用具。3.3电气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为实现一个或若干特定目的且具有互相协调特性的电气设备组合。3.4直接接触directcontact人或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3.5间接接触indirectcontact人或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3.6外部可导电部分extraneousconductivepart不是电气装置组成部分且易引入电位(通常是地电位)的导电部分。4电击防护的一般要求采用5、6、7各章所述的相应措施,即达到了电击防护的目的。电击防护可应用于整个装置。也可应用于装置的一部分或某一设备。如果防护措施的某些条件不能满足,则必须采取补充措施保证不降低其安全水平。本标准所述各种防护措施的先后次序,并不说明它们之间的相对重要性。5直接接触及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5.1特低电压(ELV)的防护:SELV和PELV5.1.1完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认为提供了电击防护。a.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50V,直流120V;注:①本标准所涉及的交流值均为方均根值,直流值均为无统一波值。②无纹波直流是指纹波含量的有效值不大于10%的直流电。例如对于标称电压为120V的直流无纹波系统,其最大峰值不超过137V。b.由5.1.2条所规定的电源供电;c.满足5.1.3全部条件且SELV还应满足5.1.4条规定;PELV还应满足5.1.5条的规定。注:①如果系统由其它设备,如自耦变压器、分压器、半导体设备等比它高的电压供电,则认为输出回路是输入回路的延伸,必须采用适用于输入回路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②在某些外界影响下,可规定更低的电压限值。5.1.2SELV和PELV的电源5.1.2.1符合GB13028要求的安全隔离变压器。5.1.2.2安全等级相当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如具有等效隔离绕组的电动发电机)。5.1.2.3电化电源(如蓄电池)或与电压较高回路无关的其它电源(如柴油发电机)。5.1.2.4符合相应标准的某些电子设备,这些电子设备已经采取了措施,以保证即使发生内部故障,引出端子的电压也不超过5.1.1条规定的值。在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情况下,如果引出端子上的电压立即降至不大于5.1.1条中的值,则允许引出端子上出现大于5.1.1条规定的电压。注:①这类设备包括绝缘测试设备。②如果设备的输出端电压高于5.1.1条的规定,但当用内阻至少为3000Ω的电压表进行测量时,所测得的电压在5.1.1条的限值以内,则仍认为该设备符合本条要求。5.1.2.5安全隔离变压器或电动发电机等移动式安全电源的选择和安装,必须达到Ⅱ类设备或与Ⅱ类设备等效的绝缘(见7.2条)。5.1.3回路的配置5.1.3.1SELV和P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互相之间及其它回路之间必须实行电气隔离,其电气隔离水平不得低于安全隔离变压器输入与输出回路之间的电气隔离水平。注:①本条规定不排除PELV回路接地(见5.1.5条)。②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