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路养护处制度汇编目录1、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12、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道班及小修保养管理办法…………33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674、包头市公路养护处公路养护巡查及病害限期修补实施细则(试行)……………………………………………………………………..835、内高路公司包头分公司委托养护路段规范化养护、检查管理办法(试行)………………………………………………………………956、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1037、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目录……………………1098、内蒙古自治区桥梁工程师管理办法与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年度报告制度…………………………………………………116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2013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列入年度公路养护经费支出预算的非收费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本办法执行。除非收费干线公路外的其他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内蒙古治区公路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路局)主管全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四条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项目储备制度。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批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纳入项目储备库。在安排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项目储备库中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五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依据辖区内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或桥梁检测报告),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提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度安排建议计划(包含储备工程项目)及初步实施方案,经盟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后,上报自治区公路局。第六条通过方案审查后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进行勘察设计,编制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七条设计时要加强对原有公路病害分析、检测,要同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日常养护设施等,并充分听取养护部门意见。第八条设计应结合实际,做到技术合理、方案可行、注重实效,体现“因地制宜,安全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工程建筑材料。第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审查分方案审查和设计审批两阶段进行。方案审查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自治区公路局、盟市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工程所在地公路养护部门参加,并通过确定的方案指导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由盟市交通运输局初审,报自治区公路局审批。第十条自治区公路局将批复后的养护大中修工程纳入项目储备库,视年度养护大中修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年度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执行。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招投标办法组织开展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第十二条自治区公路局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检查评比范围。第十三条盟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辖区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制止和纠正影响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对完工项目及时进行质量鉴定,并提交质量鉴定书。第十四条盟市交通运输局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完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报批和审查制度;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第十五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