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1页合伙制度的理论与比较法研究——兼评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摘要: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经济组织模式,在各大法系中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在各个国家或者地区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合伙制度
我国于2006年8月修改了《合伙企业法》,在内容上作了显著的变动
本文从合伙人资格、合伙人数量、合伙人出资种类、合伙财产的性质、入伙和退伙、有限合伙及隐名合伙等角度,通过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的相关立法,以及对比国内学者的相关评论,简单评析了我国《合伙企业法》的优势与缺陷
关键词:合伙、合伙企业、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合伙企业被明确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更具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与此同时,学者对合伙制度的研究也更加深入
本文主要从以下十二个方面对我国目前的合伙制度进行评析
一、合伙人资格英美法系:关于合伙人资格,在英美法系国家,除民法以外,主要由单行法规规定
如美国《统一合伙法》明确规定成为合伙的“人”包括个人、合伙、公司及其他组织(第2条);1985年修订后的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规定成为有限合伙的“人”系指一个自然人、合伙、有限合伙(国内或国外)、信托机构、财团、协会第2页共51页第1页共5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1页或公司
由此可以看出不仅法人(公司)而且不是法人即没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合伙等也可以成为合伙人
英国1890年《英国合伙法》规定除了敌国人都有能力作为合伙人
如果章程允许,有限公司也可以成为合伙人,但未达到法定最低年龄和神志不清的人除外
大陆法系:《德国商法典》中关于合伙人的主体资格也不限于自然人,“普通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诸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