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司法能力建设视野中的审判管理改革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是我们党为适应日益竞争激烈的国际国内形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为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了司法能力建设的命题,笔者认为,该命题与近年来最高法院提出的“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等一系列部署一脉相承,都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主题,“司法为民”是司法工作的宗旨,而司法能力则是实现这一主题和宗旨的根本手段。司法能力建设已经成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从潍坊法院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审判管理对于提高司法能力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主要从司法能力建设的视角,对审判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司法能力建设之理性认知加强审判管理,首先要对司法能力这个命题本身进行理性的认知。司法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在司法领域中的延伸和具体体现,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要把握司法能力这个命题,弄清两个理论前提至关重要,第一个前提:什么是司法能力,即对司法能力的科学内涵该如何把握;第二个前提:怎样提高司法能力,即司法能力建设要遵循什么样的规律。对于什么是司法能力,省法院尹忠显院长前段专门有过系统的阐述。根据尹院长的概括,司法能力是指人民法院所具有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条件和本领。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以及参与社会治安和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在打击违法犯罪、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水平。笔者认为这个概括非常恰当,非常符合当前法院工作实际,是从理论上研究司法能力、在实践中提高司法能力的逻辑起点。对于怎样提高司法能力,笔者认为应当从普遍规律和特有规律两个层面具体把握。一方面,司法能力是执政能力的下位概念,本身就是执政能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司法能力建设也必须遵循执政能力建设的普遍规律,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前提,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始终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工作服务。另一方面,司法能力作为一种具体形态的执政能力,有其异质于其他执政能力的特有规律。虽然司法能力的提法本身是一个全新的命题,但这个命题的内涵和命题的提出并不突兀,它实际是山东省高级法院近年来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升华。省法院几年前就提出要加强法院工作规律、审判工作规律的研究,司法能力建设作为一个理论命题,可以说是“两个基本规律”理论的延伸和发展。“两个基本规律”从理论高度对全省法院审判实践经验进行了高度抽象和集中概括,科学而合理,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司法能力建设必须遵循这些规律,并且其本身也是对这些规律的再认识、再探索。综上,对什么是司法能力、怎样提高司法能力进行理性认知,为在实践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持和科学依据。第2页共5页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二、审判管理与司法能力建设之关系考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核心在于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关键在于狠抓管理。司法能力建设作为一个系统的构造体系,离不开法官个体、审判组织、诉讼制度、审判管理等各种司法要素的共同作用。其中对法官个体进行政治、业务上的学习培训是提高司法能力最直接、最便捷的手段,但是,法官个体能力必须在合适的制度空间中才能有效发挥并得以实现。审判管理作为司法能力重要的实现要素,占据着重要地位。所谓审判管理,简言之就是对审判活动的管理,依笔者的理解,主要是指遵循审判工作内在规律,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效控制审判运行、保障审判价值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审判管理与司法能力建设的辩证关系,是加强审判管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1、审判管理与司法能力的差异性。作为不同层面上的概念,审判管理与司法能力有着明显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