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铁科法〔2013〕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2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铁路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计划(以下简称“局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局科研计划紧密围绕铁路行业发展和监管需要,结合铁路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开展铁路行业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研究;(二)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三)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研究;(四)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研究;(五)行业应用基础研究;1(六)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七)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八)铁路安全检测、监控检测设备的研究开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局科法司”)是局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局科研计划的编制、实施,发布《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建立项目库,负责项目立项、合同管理、项目验收、成果评价等工作
各业务司局按照职责范围提出本专业项目建议,参与局科研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涉及全局性重大技术问题的局科研计划项目,报局技术委员会或局务会议审议
第五条局科法司负责建立国家铁路局科技专家信息库,并对专家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局科法司根据铁路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指南》(草案),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