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3)177-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推动设计理念、方法和技术创新,引领设计技术进步方向,整体提高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坚强智能电网工程设计和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优秀设计评选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三条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积极应用“三通一标”、“两型一化”、“两型三新”等基建标准化成果,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在寿命周期内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约环保、经济合理。第四条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0—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制定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工作,成立评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及评选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审核、发布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结果和优秀工程设计亮点;(三)协调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指导和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管理工作。第六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内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自评工作,并按要求择优申报工程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工作;(二)组织开展辖区内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工作,成立评委会和专家组,审核、发布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结果和优秀工程设计亮点;(三)根据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结果,—1—统一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参加电力行业优秀设计项目评选工作。第七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负责执行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管理制度,配合省公司完成辖区内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申报工作。第八条评委会和专家组责任(一)评委会确定终评项目和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获奖结果。(二)专家组核实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工程评比、打分和排序,编制总体评选报告。第九条设计单位责任(一)编制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申报材料;(二)接受评委会和专家组对申报工程情况的咨询。第三章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申报要求第十条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分输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变电(含换流站)工程两类。(一)输电线路工程。—2—220千伏及以上:线路折单长度超过50km的新建交直流工程;新建大跨越工程;电缆折单长度超过5km的新建电力电缆工程。110千伏及以下:线路折单长度超过10km的新建工程;新建大跨越工程;电缆折单长度超过1km的新建电力电缆工程。(二)新建变电站(换流站)工程。(三)引领技术发展方向、具有显著技术创新特点的项目。第十一条申报项目需取得相关部门核准文件,投运6个月以上、1年半以内(分别截止到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第十二条申报项目必须取得生产运行、工程监理、施工安装单位对工程设计和经济效益的评价意见,以及环境评价、消防验收意见等有关文件。第十三条申报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成员名单,应由对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组成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不超过12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不超过8人;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不超过7人。第十四条由于设计原因造成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报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3—(一)重大设计变更;(二)质量事故;(三)人身重伤事故及以上。第四章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工作流程第十五条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1-2次,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1次。第十六条工程投运3个月后,各省公司可适时组织优秀设计自评工作,自评材料须归档自存一年,自评结果报送国网基建部备案。第十七条省公司在自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公司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