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方案|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3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其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定期更新适用本办法的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各处(室)、各单位按照《规定》和本办法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制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室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局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局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第七条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办公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二)环保政务和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三)环保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第1页共5页(四)环境保护规划;(五)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污染物削减完成情况;(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八)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九)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