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助残行动方案为加大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救助力度,促进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根据省残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助残工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康复﹝﹞8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34号)精神,今年我区将继续为13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把“光明行动”项目办好、做实,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指标及实施时间任务指标。免费为13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实施时间。年月日—12月31日。二、受助对象及申报步骤(一)受助对象符合以下五条标准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费手术: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城市“三无”人员)患者;2.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革命“五老”人员中的患者;4.本人残疾并患多种疾病,生活困难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患者;5.其他贫困白内障患者。(二)申报步骤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按照“光明行动”项目受助对象条件,对本村(社区)内的白内障患者进行认真地筛查核实、初步确定受助对象,并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按照《省“助残工程”——光明行动项目受助患者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的要求,帮助受助患者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应的证件复印件(城乡低保证、革命“五老”人员证、多种疾病证明等)和第1页共5页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镇、街道残联审核;2.镇(街道)残联在摸底筛查的基础上,按照受助标准,认真核实贫困患者的相关证件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初步确定受助患者,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情况及初审意见;3.镇(街道)残联将初审好的贫困患者《审批表》及与贫困患者享受免费标准相符的证件(复印件)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区残联复核;4.区残联根据当年任务数,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审批受助患者。组织贫困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做好贫困患者的建档、立卡、网上填报录入工作。三、手术费及经费保障(一)手术费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患者手术费每例(单眼)约1500元。手术费含:患者筛查、术前检查、手术、医药、住院床位、手术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费用。实施项目的定点手术医院,对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二)经费保障1.经费渠道“光明行动”项目所需手术费通过以下渠道解决。(1)省财政按每例(单眼)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2)区财政按每例(单眼)500元标准(从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给予补助;(3)不足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减免优惠,患者个人不负担手术费。2.财政资金的拨付省财政安排的每例(单眼)1000元补助资金扣除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手术耗品所需经费后,由市财政按照分配给我区的任务数下拨,区残联按季度组织有关单位对定点医院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上级及本级补助资金并拨付给定点医院。四、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残联会同区卫生、区财政第2页共5页等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配任务指标及经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验收;按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市残联。2.区残联、区财政、区卫生等单位的职责分工:——残联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宣传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审定受助对象、组织输送手术患者;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验收;建立项目档案、按季度书面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审核、拨付项目经费;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卫生部门。负责选定手术定点医院;组织医务人员与残联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