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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功能的比较与协调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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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功能的比较与协调时间:2009-1-917:29:06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功能的比较与协调河南商都律师事务所帖锋【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20世纪60、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公司治理制度,现已被众多国家广泛采纳,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在已经存在专门的公司监督机关——监事会的背景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因此必然要面临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的界定和协调问题。本文对我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性质、功能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进行了界定和协调。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法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职能的冲突和重叠,接着比较分析了我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性质、功能的各自特点,认为二者是各有短长、优势互补的,从而在此基础上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能进行了重新的界定和协调,最后笔者对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Abstract】Theindependentdirectorsystemisacorporategovernancesystem,whichformedin1960sand1970sinAmerica.Ithasbeenwidelyadoptedbymanycountriesasanimportantpartofthemoderncorporategovernance.Chinaintroducedtheindependentdirectorsystemunderthebackgroundofearlyexistingspecializedcompanyoversightagencies-theBoardofSupervisors.AndthereforeItfacesthedefinitionandcoordinationproblemsoftheindependentdirectorsandtheBoardofSupervisors.Ialsohaveacomparativeanalysisonthefeatures,functionsandnaturebetweenChina’sindependentdirectorsandtheBoardofSupervisors.Basedonthistheory,ImakedefinitionandcoordinationofthefunctionbetweentheindependentdirectorsandtheBoardoftheSupervisors.Inthearticle,IfirstlyanalysetheconflictandoverlappingfunctionsbetweenChina’sindependentdirectorsandtheBoardoftheSupervisorsinpresentlaw.Andthen,IcomparativelyanalysethecharacteristicsofnaturalfunctionofindependentdirectorsandtheBoardoftheSupervisorsrespectively,believingthattheybothhave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respectivelyandperfecteachother.Dependingonthispoint,Ire-defineandre-coordinatethefunctionsoftheindependentdirectorsandtheBoardofSupervisors.Atlastbutnotleast,IgivesomepiecesofadvicesabouttheimportanceoftherulesoftheBoardofSupervisors.为了解决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下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我国于2001年正式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到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中。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经上升到了“法律”的地位。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确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作为一个“舶来品”,要在我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就必须适应我国的本土环境,立法者就必须结合我国的土壤特质对其予以适当的改造。我国是在既存的“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下引入“一元制”模式下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并存,必然会产生职能上的交叉和重叠,交错设置的两种监督机制在运行中极易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产生诸多困扰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无缝接入”原有的“二元制”的公司治理框架之中,既发挥二者各自的监督职能,同时又避免二者在功能上的冲突,避免造成名义上人人有责、实际上却无人负责的尴尬境地,就成了我国公司在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时必须认真考量的问题。为了解决该问题,有必要先对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进行一些比较。(一)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的比较将新《公司法》与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2006年修订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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