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再敲十大狠招戳向安全生产“软肋”2010年07月25日10:05:42来源:新华时政【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核心提示: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17日到18日,河南、陕西、甘肃、辽宁等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表露出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将施以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其中十项制度创新犹如十大“狠招”,戳向安全生产事故的“软肋”。“狠招”一: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国办下发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要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详细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山西就矿山安全生产新问题从12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狠招”二: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黄毅解读国务院规定“矿领导下井”三点新意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3日表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所作出的“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规定,与2005年的原有制度相比有三点不同之处,一是扩大带班的企业范围,二是明确带班的主体,三是强化带班责任。>>>详细网友支持“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并希望严格落实监督不到位,“矿领导下井”恐仍成空文让矿领导下井以生命担保生命谁来督促矿领导下井?“狠招”三: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矿难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陕西启动矿难问责程序韩城市副市长被免职记者21日上午从陕西省渭南市政府获悉,渭南市已启动韩城“7·17”矿难问责程序,韩城市副市长苗振兴被免职,给予渭南市煤炭局副局长李明责令辞职处分。同时责成韩城市委、渭南市煤炭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详细湖南嘉禾县“7•21”煤矿瞒报事故相关责任人被问责河南平顶山"6·21"矿难启动问责部分责任者被免职湖南湘潭矿难问责程序启动数名官员被免职河南省新密市“十不知”局长被免职“狠招”四:大幅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加大安全专项投入。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