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管理制度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XX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XX县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管理。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务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规范、整齐、易查找。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七、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蛀等安全工作。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X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管理,特制定坪山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一、学籍(一)、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许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学校发给学生证。(二)、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如因病或特殊情况,第1页共13页经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学生在甲地学校参加入学考试录取后,因家长调至乙地,学生必须随行,征得乙地学校同意和上级主管教育行政审批后,可将该生的录取证明和成绩等介绍到乙地学校入学。(三)、学生因家庭迁移,或有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时,可凭户口迁移证和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转学。凡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持我校发给的转学证明,直接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取得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学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生的档案和学籍表,由本校转给转入学校或经密封后交由学生本人带到转入学校。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转学均限于高一年级下学期和高二年级,高一年级上学期、高三年级不办理转学。复员、退伍军队干部的子女要求转学到家长工作地区时,应按上述规定办理。华侨、港澳台学生如提出转学要求,学校及学生本人应与转入学校联系,并按上述规定办理。(四)、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间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后,教务处发给休学证书。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过学校审查批准后,可再休学一年。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退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他待遇。学生休学期满,应持休学证书和有关医院或单位证明,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学校教务处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休学期满,不按时到学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五)、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学生申请退学,经校长批准后,发给肄业证书,并报市、区教育部门备查。(六)、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毕业考第2页共13页试各科成绩合格,德育考核合格,并且体育达到合格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德育考核不合格,毕业考只要有一科成绩不合格且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七)、教务处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高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试考核结果,按要求逐学期和学年进行登记。学生档案由教务处管理。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学校保存,以被查阅。(八)、学籍表、学生档案、学生证、转学证、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