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大交工监发[2012]号大连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大连市公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交通局、公路段,各监理单位:为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监理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自律意识,大连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制订了《大连市公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二一二年二月二日〇大连市公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大连市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监理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辽宁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辽交质监发[2007]283号),结合我市监理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连市交通局为我市公路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及人员动态管理的主管部门,大连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受市交通局委托具体负责监理机构及人员动态管理工作。第三条监理机构及人员动态管理的主要内容有监理企业备案登记、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上岗审查和现场检查、监理试验检测条件和监理企业业绩评价等。第四条我市公路建设工程的所有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3页共9页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页第二章监理企业备案登记第五条监理企业在每次投标前须到市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填报《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1);2.监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书原件;4.参与投标监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职工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人员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复印件;5.近3年内从事与所投工程性质、规模相类似监理任务的《项目监理评定书》或其它能反映监理能力、监理水平、监理业绩、监理信誉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第六条提供的上述复印件资料每页必须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企业公章。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和书面授权书原件须按上述罗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第七条办理备案登记的同时,市质监站会对投标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格证书(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和监理员证)原件进行封存锁定,直至工程结束。如当天备案手续不能办结,监理单位可暂时将证件原件取回,待备案审第4页共9页第3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9页批通过后,持证件原件换取备案登记表。如开工后人员需要变动时,监理单位须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履行人员变更手续。第八条下列情况市质监站不予备案:1.填报资料不真实,经查证属于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2.资质证书未经过发证机关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3.监理企业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4.出借、借用监理资质证书的;5.监理人员未在本企业执业注册的;6.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监理评定书》及其它能反映监理能力、监理水平、监理业绩、监理信誉的材料有虚假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允许从业的情况。第九条未经市质监站备案登记,或投标文件包涵的监理人员和监理业绩等证明材料与备案登记内容不符的监理企业不得参与工程监理投标。第三章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上岗审查和现场检查第十条监理企业中标后,在工程开工前应设立驻地监理机构,驻地监理机构设立后5日内,向市质监站申请机构审查。申请机构审查需提供下列材料:1.《监理驻地机构审查申请表》(附件2);第5页共9页第4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9页2.如上报人员和投标前备案人员不符,则须提供变更上岗监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履行人员变更手续。3.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