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个险、银保渠道保全业务管理制度前言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保险”)所售产品条款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是保全工作人员进行保全业务操作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规范
保全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由所涉及的保全岗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照《保全签批权限表》(见附件1)上报至最终审批人,获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邮保险通过个险、银保渠道签发的所有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1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名词释义保全: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人身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一般保全规则:是指对人身保险合同进行更改、维护应遵循的一般性规定和准则
特殊保全规则:是指对人身保险合同进行更改、维护时,因条款中的特殊规定以及公司推出的特殊服务项目,而应遵循的特殊性规定和准则
特殊保全规则与一般保全规则不一致的,以特殊保全规则为准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保单生效对应月/周年日:是指保险责任开始日后经过每一月/周年所对应的日期
犹豫期: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回执2之日起的一段时间称为犹豫期
在此期间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
交费对应日: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责任开始日后,应交纳续期保费的日期
宽限期:是指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纳的,自保险单所载明交费日期次日起的一段时间,一般为60日
交费方式:指保险单交纳保险费的频率
包括: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交费期间:指保险单交纳保险费的时间段
例如,趸交、10年交、20年交、交至60周岁等
现金价值:投保人提出退保时,保险人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续费,余额即作为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