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水壶总装车间文件精品水五字[2011]003号签发人:员工管理规范第一条目的为了使车间各班组、各工段工作开展更高效,并使各项成本得到有效的监控;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现场管理及物料管理意识;并对员工在实际生产操作过程的各种事项进行规范,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电水壶海外公司外销总装车间。第三条规范条例(一)车间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车间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无任何特殊情况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次作旷工一天处理,同时追究旷工给车间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按实际费用进行计算),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次者或情节恶劣者立即作自动离职处理;(二)车间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类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使用设备前应自主检查设备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如处于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当班管理人员处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出现,同时严厉制止设备在运转过程中进行设备清洁,对于违章操作的员工,必须停岗接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并给予违章操作员工罚款100元;(三)车间员工在中休过程中或在吃饭时,必须关闭暂不使用设备(如风扇、照明电等电源,同时检查水、气是否关闭);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员工与责任管理人员罚款50元/次;(四)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持所属区域、工作台面和设备的清洁,各周转箱、物料等应按规定摆放整齐,并在下班后对设备进行大清洁,员工必须将废弃物料进行分类,并用相关器具进行盛装,如有不按要求操作者给予每次罚款50元;(五)各员工应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况,如有异常情况马上停机,通知当班维修或主管处理。各员工不允许私自调机(更改工艺),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夹具等损坏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根据设备损坏程度给予罚款100-200元;如员工有意识的破坏模具或相关设备等公共设施,一经查实,给予罚款1000-3000元,并立即开除,同时保留追究相关损失责任的权利;(六)员工应按产品包装规格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和包装。同时要求同种产品的包装数量必须一致,对不按要求执行的责任员工给予罚款100元,并要求限时完成返工;(七)各操作工必须提高自身的自检能力,加强自检质量意识,对产品出现变形、刮花、结构残缺或配件装配不到位等外观异常而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纠正的)导致产品流到下工序造成批量返工的,视损失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八)各操作工在设备换模或试料等异常时,必须主动清理机台现场,同时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得串岗到其岗位聊天或影响正常生产等行为,如有不按要求执行者,给予罚款50元/次;(九)各操作工负有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公平公正监督的义务,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公平公正有质疑且有事实依据的,有权向车间领导直接投诉。车间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在翌日回复投诉人;(十)各操作员工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关防护用品(口罩、耳塞、手套等),女员工在车间必须扎好头发,不得披散头发,如不按要求执行者给予直接责任员工罚款100元,责任管理人员罚款50元;(十一)各员工不允许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无故推辞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特殊事情需暂时离开,需经直接管理人员同意后安排人员顶岗后方可离开,每次离开不得超过15分钟,违者按20-50元/次处罚或班组积分惩治;(十二)上班时间员工不允许在停产过程窜岗到其它正在工作岗位闲聊或到处乱逛,违者一经发现处以50元/次处罚;(十三)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提出申请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相关模块主管提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十四)所有职工进入生产现场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衣着类不得直接穿中裤、短裤、背心(无袖类)、超短裙(裙脚在膝盖以上)等奇装异服进入车间生产现场,鞋着类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4cm以上)及不得打赤脚进入车间,违者处罚20-50元每次;(十五)上班不穿厂服、不戴厂卡、着装不整齐(卷裤脚、钮扣未扣等),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