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国家对棉花市场的宏观调控,保护国家棉花资源,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进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对棉花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棉花是指籽棉和皮棉,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棉短绒
本办法所称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制度是指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的企业,除应具备一般经营条件外,还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经资格认定机关审查认定后授予其棉花加工资格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资格认定机关是指参与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省级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统称
主要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本办法所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是指《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第2页共22页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例》规定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办法的有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全国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本办法负责当地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并负责本地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棉花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棉花加工企业规划布局、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的政策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棉花加工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棉花加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凡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格认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