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企业废气减排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工业企业废气减排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X区域内工业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前10位的企业名单,由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凡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符合条件的要安装污染物自动检测系统,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自行检测,并按照《企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如实公开环境信息,自动接受公众和相关单位的监督
区环保局将企业的环境信息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同时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检查,对不按时公开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龙潭总部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大企业减排,削减重点污染源排放强度对大企业根据所属行业进行分类,统计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大小,逐户制定污染物减排约束性减排目标(区环保局根据国家环保相关指标要求,拟定企业名单,区环保局和区经科局共同制定年度减排目标并加强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龙潭总部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依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一)工作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是本区域治理“小散乱污”企业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设立网格督查员,建立“网格长”制,对本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依法治理
区环保、工业和信息化、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联合行动,严格执法,坚决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4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到2017年10底,基本完成园区外违规违法生产企业取缔工作
(二)治理对象
彻底整治下列无污染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
一是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以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二是土地、环保、市场和质量、安全等手续不全的企业
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