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企业废气减排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工业企业废气减排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特制定本方案。一、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X区域内工业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前10位的企业名单,由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凡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符合条件的要安装污染物自动检测系统,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自行检测,并按照《企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如实公开环境信息,自动接受公众和相关单位的监督。区环保局将企业的环境信息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同时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检查,对不按时公开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龙潭总部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二、推动大企业减排,削减重点污染源排放强度对大企业根据所属行业进行分类,统计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大小,逐户制定污染物减排约束性减排目标(区环保局根据国家环保相关指标要求,拟定企业名单,区环保局和区经科局共同制定年度减排目标并加强督促检查)。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龙潭总部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三、依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一)工作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是本区域治理“小散乱污”企业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设立网格督查员,建立“网格长”制,对本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依法治理。区环保、工业和信息化、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联合行动,严格执法,坚决取缔“小散乱污”企业。4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到2017年10底,基本完成园区外违规违法生产企业取缔工作。(二)治理对象。1.彻底整治下列无污染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一是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以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二是土地、环保、市场和质量、安全等手续不全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冶炼、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对于在环评、土地、营业执照、排污、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2.开展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对24门以下的小砖瓦窑企业于2017年4月底前全部关停;24门以上,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企业,由区环保局负责检测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检测不合格的,责令企业立即停产,限期完成污染治理,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对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闭。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结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重点针对小砖瓦窑、造纸、化工、建材等行业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科学制定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尽快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龙潭总部城、各街道办事处。五、加大燃煤排放治理力度区经科局负责工业燃煤锅炉淘汰,量化分解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目标,2017年完成3户企业的4台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组织加速推进实施;区环保局负责高污染燃料、木材及生物质锅炉清理、整治等工作;区环保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严格落实新建燃煤锅炉环评审批制度和注册登记制度,原则上全区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加强对已申报停用燃煤锅炉的监管,未经区环保、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审核检验通过的,不得擅自使用,违者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做好锅炉使用证注销登记工作,建立注销档案,防止已关停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确保全区限煤行动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责任单位:龙潭总部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制定重点行业典型企业名单,指导重点行业典型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编制错峰生产操作方案并推动实施,做到精准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