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全面落实《纲要》提出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现结合*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推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转变。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报告,健全完善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政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行政指导不得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订立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行政合同,都要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决定。(三)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进一步实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法定化。理顺市政府部门与县(市)区政府部门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减少行政机关职能交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四)强化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实行政社分开。尽快实现行业协会民间化,逐步将行政许可中资格、资质的认定权转移给行业协会,通过立法培育、发展、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进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做到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各级各部门应建立政务网站,第1页共6页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八)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大力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执法机关的收费和罚款。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各级各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政府各部门需要对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各县(市)区政府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应依法提请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二)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价、重大事项集体合议制度。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府内部决策机制,规范集体决策方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三)建立健全咨询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入选专家应来自经济、法律、科技等不同领域。在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事项或专业性强的事项作出决策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四)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出台的规则和程序。认真实施《*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凡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事先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应的机构进行民意调查。(五)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决策执行的机关应确定督办机构和人员,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价,并向决策机关定期报告,提请决策机关适时调整第2页共6页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