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搞好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并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理各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减少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避免或降低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程度分为:(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3、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4、对环境造成危害;(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的伤残后果;3、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4、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5、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危害;第1页共6页3、人员中毒死亡;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针坚持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环保部门和企业及有关部门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联动,联合处理
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及职责(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县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管主任X